2024年吉林環(huán)境影響評價師資格審核時間:3月26日-3月29日
部分官方原文如下:
2024年吉林省環(huán)評師報名考生承諾
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tǒng)填報相關信息后,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報考人員應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guī)定辦理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2024年吉林省環(huán)評師報名現(xiàn)場人工核查時間:2024年3月26日—29日
報名確認時,下列報考人員須攜帶對應報名條件中要求的學歷、學位、資格證書、資格考試報名表、學信網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等原件到資格審核部門(見附件3)進行現(xiàn)場人工核查:
1.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的;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3.撤回承諾申請的;
4.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yè)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
2024年吉林省環(huán)評師報名告知承諾制政策
報考人員承諾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jiān)管中發(fā)現(xiàn)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暫按“報考條件待核查”處理,對其不進行成績數(shù)據(jù)和證書相關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報考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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