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流程
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級轉考工作管理辦理(試行)》、《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級轉考工作辦法》的通知(湘自考委發(2015)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對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做出以下規定。
一、查詢方式:登錄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自助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自助服務系統)http://zikao.hneao.cn/net/ 查詢。
二、辦理時間:
省自考辦集中審理時間為每年3月份和9月份(不包括地市(縣市)申請及審核時間)。
三、辦理流程:如委托他人代辦需要出具親筆簽字并按手印的委托書原件和被委托人有效證件原件留存復印件。
(一)轉出
1.考生申請:考生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及本省的考籍證和轉出省份的準考證到就近的當地考辦提出申請,由當地考辦進行網上(管理信息系統)提交。提交完成后再由考生簽字確認轉考事宜,至于可以轉出幾科成績以最終審核為準。
2.網上繳費:當地考辦進行網上提交后,請考生立即進行網上支付(收費50元,依據湘價教(2013)9號文件)。
3.外省辦理接收手續:考生需按轉入地要求,按期(上半年3月6-25日;下半年9月6-25日)完成轉入現場確認,否則視同放棄轉考申請,由考生個人承擔后果。
(二)轉入
考生按規定時間(上半年3月6-30日;下半年9月6-30日)先在自助服務系統查詢,如查詢到轉入記錄,考生就可以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及本省的考籍證和轉出省份的準考證到就近的當地考辦辦理接收確認手續。審核確認如有問題請詳細和工作人員說明,然后由工作人員逐級匯報處理。
四、相關材料:
(1)以地市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轉出:2月下旬和8月下旬;轉入:4月和10月)提交《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申請登記表》、《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到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處考籍辦公室。切記相關簽字處需要用正楷簽字,《轉入登記表》中“湖南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意見”是經辦單位經辦人簽字和單位公章。
(2)考生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留存復印件(委托他人需要出具親筆簽字并按手印的委托書原件和被委托人有效證件原件留存復印件)、省內外的考籍證(準考證)原件留存復印件。
(3)如轉出成績中有手工錄入的課程成績,請提供相關課程試卷或單科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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