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選調公務員公告
一、選調范圍、擬任職位
(一)選調范圍
全國地級市及以上黨政機關現任正科級及以下職務的公務員。
(二)擬任職位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正科級及以下職位。
二、基本條件和資格
符合《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須具備下列資
格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良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
(二)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以上學歷,碩士以上學位,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別優秀的,年齡可適當放寬,但不超過35周歲;
(三)從事機關綜合寫作工作兩年及以上,具有較強的
文字功底和寫作能力,經濟學或法學類專業優先考慮;
(四)行政執法類和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報考須符合深圳市公務員分類管理交流轉任有關條件規定;
(五)符合任職回避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選調:
(一)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紀檢機關、監察部門立案審查的;
(二)受到黨紀或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三)有不符合職位任職要求其他情況的。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不接受現場報名。以郵寄材料方式報名,報名時請
提供以下材料:(1)報名登記表(深圳政府在線網址:www. sz.gov.cn或深圳市發展改革委網址:www.szpb.gov.cn下載);(2)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3)現任職級文件復印件;(4)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發表的文章2篇;(5)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張。所寄材料不予退回。
2.郵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秘書處。郵政編碼:518035。聯系電話:
0755-82101675、82105563。傳真:0755-82001234。
3.報名時間: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月15日,以報名郵戳為準。
4.資格預審合格者,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另行通知考試時間和地點。
(二)統一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論專業功底、文字表達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等。筆試和面試地點均設在深圳。
(三)組織考察
根據考試成績,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考察對象,并組織考察工作。
(四)辦理調動手續
獲準選調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未獲選調的,不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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