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招錄1.7萬名教師 年薪高于多數鄉鎮公務員
本報武漢5月17日電 (記者楊寧)湖北省教育廳日前宣布,從今年開始,該省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含縣城)新錄用教師(以下稱“新錄用教師”)實行“國標、省考、縣聘、校用”的新機制,今年將招錄1.7萬名。公開招錄工作已正式啟動,報名將擇日開始。
招考部門透露,一個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考者須有教師資格證。暫未取得、但已報名參加今年6月申請教師資格考試的,此次可報名參加招聘考試,但在錄用時,必須取得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否則將取消錄用資格。
據介紹,新錄用教師招錄對象為在崗、未入編的符合條件的資教生(含特崗生)、應屆或往屆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獲得學歷、學位),且年齡在30周歲以下(即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此次新錄用教師實行年薪制,在邊遠貧困地區任教的,每人每年3.5萬元。在其他地區任教的每人每年3萬元,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增,資金由省級財政負擔,使用事業單位編制。
目前,3萬元年薪的水平高出大多數鄉鎮公務員的年收入。
省教育廳表示,此舉旨在激勵優者從教、保障教者從優。據教育廳負責人介紹,現階段農村義務教育存在一個“老難題”:縣城中小學待遇好些、環境好些,在鄉鎮中小學任教的教師千方百計往縣城擠,農村中小學教師年齡老化、知識更新速度慢、農村孩子“基礎不牢”、城鄉教育均衡亟待推進。
為鼓勵優者在農村體面教書、尊嚴生活,此次還出臺了其它政策,如農村義務教育教師績效考核時,可高于城區教師12%;給農村教師買醫療和養老保險;對在農村工作的湖北老師、特級教師、骨干教師每月發放定額補助;為新進教師、城鄉交流教師建設周轉房;教師住房公積金納入財政保障范疇;每年選派農村教師參加海外培訓等。
此次錄用還建立了退出機制。新錄用教師一律安排在農村鄉鎮(村)學校任教,可以在縣域內農村鄉鎮學校間流動,但因被解聘、辭退或其它原因離開農村中小學的(包括到縣城教書),其年薪、編制等待遇即終止。對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對不符合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違反《教師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依法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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