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考點試題:勞動合同的生效與無效
更新時間:2018-05-04 18:27:11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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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距離二級建造師考試僅剩一個月了,復習不徹底的考生需要付出更多的時間才能復習充分,接下來的時間,環球小編會繼續為大家分解考點試題,今天我們一起學習,2018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考點試題:勞動合同的生效與無效。
2018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考點試題:勞動合同的生效與無效
(1)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2)勞動合同的無效情形:
A.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B.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的;
C.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練習】關于勞動合同效力的說法,正確的是( )。
A.用人單位投資人發生變更,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B.存在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條款的,勞動合同全部無效
C.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須與勞動者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D.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間不一致的,以在先的時間為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
【答案】A
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1)預告通知解除:提前30日書面通知;試用期內提前3日。
(2)隨時通知解除情形:
(3)無須事先通知解除情形
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②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練習】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勞動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 )。
A.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
B.在試用期內
C.用人單位瀕臨破產
D.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E.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勞動者
【答案】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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