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筑師法律法規經濟施工輔導精選(13)
撤銷注冊,按下列程序辦理:
聘用單位、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注冊建筑師協會,或有關單位及個人提出建議;
原批準其注冊的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的監督委員會對事實進行調查核實。
原批準其注冊的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批準撤銷注冊,收回并核銷注冊建筑師證書和專用章。 (《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 》 第二十八條)
注冊建筑師調離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負責收回注冊建筑師證書和執業專用章,并在解聘日后的 30 日內,交回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核銷。(《 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 》 第二十六條)
注冊建筑師自被收回注冊建筑師證書和執業專用章之日起,不得繼續執行注冊建筑師業務,不再稱為注冊建筑師。(《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 》 第二十九條)
3 .注冊資格的延續
注冊建筑師注冊的有效期為 2 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注冊的,應當在期滿前 30 日內辦理注冊手續。(《注冊建筑師條例 》 第十七條)
被撤銷注冊的人員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重新注冊。(《注冊建筑師條例 》 第十九條)
注冊建筑師注冊的有效期為二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注冊的,由聘用單位于期滿前三十日內,辦理繼續注冊手續。繼續注冊應提交下列材料:申請人注冊期內的工作業績和遵紀守法簡況;環球網 校edu24ol.com
申請人注冊期內達到繼續教育標準的證明材料;
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能堅持正常工作的體檢證明。 (《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 》 第二十四條)
繼續注冊按下列程序辦理:
申請人向聘用單位提交申請報告;
聘用單位審核同意簽字蓋章后,連同本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其他材料一并上報原批準注冊的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
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收到上述材料,并審核認定該注冊建筑師無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不予注冊的情形,即可為其辦理繼續注冊手續。( 《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注冊建筑師離退休后,若需繼續執行注冊建筑師業務,應首先接受原單位返聘,其注冊建筑師證書和執業專用章繼續有效。原單位不再返聘,應負責收回其注冊建筑師證書和執業專用章,并在離退休之日后的 30 日內,交回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核銷。( 《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 》 第二十七條)
注冊建筑師因工作單位變更或撤銷注冊等原因,間斷在原注冊時所在的建筑設計單位執業后,如被其他建筑設計單位聘用,需重新辦理注冊手續。重新注冊按照環球網 校edu24ol.com
本實施細則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的規定辦理。(《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 》 第三十條)
四注冊建筑師執業與繼續教育規定
依據 《 注冊建筑師條例 》 、 《 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 》 ,有關注冊建筑師的執業規定內容如下。
1 .注冊建筑師的執業范圍
注冊建筑師的執業范圍包括:
建筑設計;建筑設計技術咨詢;
建筑物調查與鑒定;
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 《 注冊建筑師條例 》 第二十條)
一級注冊建筑師的執業范圍不受建筑規模和工程復雜程度的限制。( 《注冊建筑師條例 》 第二十二條)
2 .注冊建筑師與建筑設計單位環球網 校edu24ol.com
注冊建筑師執行業務,應當加人建筑設計單位。(《注冊建筑師條例 》 第二十一條)此條款所稱建筑設計是指:
房屋建筑設計;
除條例的第二十條(二)、(三)、(四)外的房屋建筑設計的其他相關業務。
(《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 》 第三十五條)
注冊建筑師執行業務,由建筑設計單位統一接受委托并統一收費。( 《 注冊建筑師條例 》 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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