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筑師法律法規經濟施工輔導精選(11)
三 注冊建筑師注冊規定
依據 《 注冊建筑師條例 》 、 《 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 》 ,有關注冊建筑師的注冊規定內容如下。
1 .注冊資格的獲取
注冊建筑師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注冊建筑師資格的,可以申請注冊。( 《注冊建筑師條例 》 第十一條)
一級注冊建筑師的注冊,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負責。( 《注冊建筑師條例 》 第十二條)
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應當將準予注冊的一級注冊建筑師名單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
現有關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的注冊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應當通知有關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撤銷注冊,收回注冊建筑師證書。( 《注冊建筑師條例 》 第十五條)環球網 校edu24ol.com
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依照 《 注冊建筑師條例 》 第十三條的規定,決定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 15 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議。(《注冊建筑師條例 》 第十四條)準予注冊的申請人,分別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核發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作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證書或者二級注冊建筑師證書。(《 注冊建筑師條例 》 第十六條)
建筑設計單位或全國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不得對有注冊建筑師資格,且符合條例和實施細則規定者不予辦理注冊手續;也不得對不符合條例和實施細則規定者辦理注冊手續。建筑設計單位或全國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不得對應撤銷注冊的注冊建筑師,不予辦理撤銷注冊手續;也不得對不應撤銷注冊者辦理撤銷注冊手續。(《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 》 第三十二條)
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應當將準予注冊和撤銷注冊的一級注冊建筑師名單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 》 第三十三條)
注冊建筑師必須向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繳納注冊管理費。一級注冊建筑師向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繳納;注冊管理費用于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的工作支出。(《 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 》 第三十四條)
《注冊建筑師條例 》 第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環球網 校edu24ol.com
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 5 年的;
因在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中犯有錯誤受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之日止不滿 2 年的;
受吊銷注冊建筑師證書的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 5 年;
有國務院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的。 (《注冊建筑師條例 》 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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