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電氣工程師可行性研究試行管理辦法4
更新時間:2013-11-05 15:59:43
來源:|0
瀏覽
收藏
電氣工程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2014年電氣工程師可行性研究試行管理辦法――第四章
第四章 預審和復審
第十六條 咨詢或設計單位提出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有關文件,按項目大小應在預審前一至三個月提交預審主持單位。預審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委托有關方面提出咨詢意見。報告提出單位與咨詢單位應密切合作,提供必要的資料、情況和數據。
第十七條 預審主持單位組織有關設計、科研機構、企業和有關方面的老師參加,廣泛聽取意見,對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預審意見。
第十八條 發生下列的一種情況時,應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修改和復審。
1. 進一步工作后,發現可行性研究報告有原則性錯誤;
2. 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依據或社會環境條件有重大變化。
第十九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修改和復審工作仍由原編制單位和預審單位,按照第十六條的規定進行。
編輯推薦: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2025年電氣工程師必須掌握的核心知識點2025-01-03
- 環球網校雙11活動來襲,電氣工程師超值好課助力備考2023-10-25
- 環球網校雙11預售開啟!搶百倍膨脹抵扣,超多福利2023-10-25
- 2022注冊電氣工程師備考資料2022-10-18
- 2022注冊電氣工程師基礎考試資料2022-10-14
- 2022年注冊電氣工程師專業基礎教材變動對比2022-05-11
- 2022年電氣工程師專業基礎教材變動對比2022-05-11
- 2020年電氣工程師考試《發輸變電》知識點:熔電器的特點2020-09-21
- 2020年電氣工程師考試《發輸變電》知識點:動投入裝置2020-09-21
- 2020年電氣工程師考試《發輸變電》知識點:網絡與布線202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