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師|“設施農業用地監管系統”來了,操作指南在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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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設施農業用地上圖入庫范圍包括作物種植、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等用地情形。其中,直接利用耕地耕作層或其他農用地表層土壤進行農業生產的普通塑料大棚、下挖覆土式大棚、普通日光溫室和非硬化的養殖坑塘用地可不納入上圖入庫范圍,但配建的耳房、看護房、管理房等應納入上圖入庫范圍。嚴禁將非設施農業用地以設施農業用地名義上圖入庫。
根據《通知》,設施農業用地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上圖入庫,以設施項目為單位,在取得用地、設施建成和變更三個階段通過“設施農業用地監管系統”上圖入庫,監管系統登錄網址為http://ssnyyd.mnr.gov.cn。省、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設施農業用地上圖入庫情況掌握動態,必要時組織實地核實,及時發現和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自然資源部將利用衛星遙感影像等技術手段加強監督檢查。
《通知》強調,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耕地保護檢查、土地變更調查、土地執法等工作中,對設施農業用地的認定將依據上圖入庫信息,設施農業用地未按要求上圖入庫的,管理中不予認可。設施農業用地監管系統上圖入庫有關信息,將通過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
建立設施農業用地監管系統是掌握和分析各地設施農業用地情況必要的技術手段,是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監管、保障用地規范有序和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有力支撐。《通知》強調,各地要高度重視,專門作出安排部署,保障人員力量和工作經費,建立有效工作機制。自然資源部將及時提供技術服務,組織開展培訓,指導掌握系統應用要求,確保系統平穩運行。(記者 劉靜文)
“設施農業用地監管系統”來了
設施農業用地監管系統從無到有
為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以下簡稱4號文件)要求,及時掌握全國設施農業用地情況,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強化用地監管,自然資源部研究開發了“設施農業用地監管系統”,要求設施農業用地上圖入庫,納入自然資源“一張圖”監管。
據自然資源部耕地保護監督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建立設施農業用地監管系統是掌握和分析各地設施農業用地情況必要的技術手段,也是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監管、保障用地規范有序和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有力支撐。
“設施農業用地監管系統”從無到有,實現了零的突破。按照設施農業用地管理要求,以設施農業項目為單位,將項目和用地信息尤其是使用和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破壞耕地耕作層面積和位置信息、設施內外部情況信息上圖入庫,掌握設施農業用地情況,利用遙感影像等技術手段實現設施農業用地監督檢查。
對于“設施農業用地監管系統”的建設和運行,自然資源部高度重視,要求各地專門作出安排部署,保障人員力量和工作經費,建立有效工作機制。自然資源部也將及時提供技術服務,組織開展培訓,指導相關人員掌握系統應用要求,確保系統平穩運行。
上圖入庫操作指南詳解

上圖入庫范圍
設施農業用地上圖入庫范圍以省級落實4號文件具體實施辦法明確的設施農業用地范圍為準,包括作物種植、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等用地情形。其中,直接利用耕地耕作層或其他農用地表層土壤進行農業生產的普通塑料大棚、下挖覆土式大棚、普通日光溫室和非硬化的養殖坑塘用地可不納入上圖入庫范圍,但配建的耳房、看護房、管理房等應納入上圖入庫范圍。嚴禁將非設施農業用地以設施農業用地名義上圖入庫。
設施農業用地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上圖入庫,以設施項目為單位,在取得用地、設施建成和變更三個階段通過“設施農業用地監管系統”上圖入庫(監管系統登錄網址 http://ssnyyd.mnr.gov.cn )。
上圖入庫方法
在取得用地階段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收到鄉鎮政府匯交的信息后及時核驗,在10個工作日內,將項目概況和用地情況在監管系統上圖入庫。
項目概況包括項目名稱、位置、用途、類型、生產期限等。項目名稱指設施農業項目名稱,按照經營者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用地協議中的項目名稱填寫(改擴建項目名稱為原項目名稱后標注改擴建)。項目位置指設施農業項目所在地,登錄后系統將自動獲取項目所在省份、市(地、州)、縣(市、區、旗)名稱,手動填寫具體鄉(鎮、街道)和村名稱。項目用途按照設施農業生產類型劃分,包括作物種植(分糧食、蔬菜及其他)、畜禽養殖(分豬、雞、牛、羊及其他)、水產養殖等情形。生產期限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經營者約定的設施農業用地使用起止時間。
用地情況包括項目用地總面積和地塊坐標、使用農用地和耕地面積、用地破壞耕地耕作層面積和地塊坐標等。用地總面積指設施農業項目使用土地總面積,相應上傳用地拐點坐標,其中,糧食、香蕉、茶園等農業規模化生產,僅指看護房、農資農機具存放場所等為生產服務以及與生產直接關聯的設施用地總面積。使用農用地面積指設施農業項目使用農用地面積,地類依據最新的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結果認定。使用耕地面積指設施農業項目使用耕地面積。破壞耕地耕作層面積指設施農業項目使用耕地中涉及破壞耕地耕作層面積。使用永久基本農田面積指設施農業項目使用永久基本農田面積,相應上傳地塊拐點坐標。破壞永久基本農田耕作層面積指設施農業項目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中破壞耕地耕作層面積,相應上傳地塊拐點坐標。補劃永久基本農田面積指設施農業項目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中破壞耕地耕作層、按要求補劃的永久基本農田面積,相應上傳地塊拐點坐標。
涉及使用永久基本農田需補劃情形的,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并落實補劃后10個工作日內,將項目概況、用地情況、使用和補劃永久基本農田情況等在監管系統上圖入庫。同意使用和補劃永久基本農田要嚴格執行永久基本農田管理規定,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的區位、面積及耕地質量等要符合有關要求。
在設施建成階段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設施建設用地的監管,設施建成后,及時拍攝能整體準確反映設施內外部建設情況的照片并在監管系統上圖入庫。涉及用地變化的,應在監管系統中專門作出說明。
設施內外部情況指設施建成后,從設施內部和外部視角拍攝的照片,整體準確反映設施建設情況,利用統一的外業核查軟件定位拍攝并上傳至監管系統。照片應掌握好拍攝角度,外部照片要有設施項目全景、局部近景照片,內部照片要通過建構筑物內部利用特征反映設施用途情況,內外部照片張數各不少于5張。
變化情況說明指設施建成后,用地面積、位置等與此前取得用地階段填寫的信息發生變化,將變化信息予以備注說明。
在變更階段
設施農業生產發生變化的,包括改擴建、續期、轉為其他農業用途、停止生產等,按有關規定處置后,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時在監管系統中變更相關信息,并上傳變更后的土地利用狀況照片。變更情況指設施農業生產發生改擴建、續期、轉為其他農業用途、停止生產等變更情形,按有關規定處置后及時在監管系統中變更相關信息。土地利用狀況指設施變更后的土地利用現狀照片,利用統一的外業核查軟件定位拍攝并上傳至監管系統。其中,屬于改擴建的,涉及新增用地按單獨項目要求報備,項目名稱注明為原項目改擴建。
上圖入庫信息實行縣級直接報送,市、省、部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信息共享。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設施農業用地管理需要,開發省級設施農業用地監管系統,部監管系統將提供數據接口予以支持。
國有土地上的設施農業用地上圖入庫參照上述規定執行,具體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作出規定。
信息應用讓監管更高效
省、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設施農業用地上圖入庫情況掌握動態,必要時組織實地核實,及時發現和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自然資源部將利用衛星遙感影像等技術手段加強監督檢查。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耕地保護檢查、土地變更調查、土地執法等工作中,對設施農業用地的認定將依據上圖入庫信息,設施農業用地未按要求上圖入庫的,管理中不予認可。設施農業用地監管系統上圖入庫有關信息,將通過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對于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業用地用于非農建設、擅自擴大使用永久基本農田規模、擅自改變農業用途用于其他經營的,及時發現、及時查處。
“設施農業用地監管系統”已于2020年8月31日正式運行,目前運行狀態平穩。4號文件出臺后新建或在建的設施農業用地,原則上在2020年底前全部上圖入庫;4號文件出臺前已建的設施農業用地,原則上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部上圖入庫。

統一入庫“以圖管地”更精準
設施農業是現代農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促進設施農業發展是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任務。隨著傳統設施農業功能的拓展和設施農業現代化水平的不斷提高,設施農業的用地需求發生了很大變化。為了及時掌握全國設施農業用地情況,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強化用地監管,自然資源部研究開發了“設施農業用地監管系統”,并于2020年8月31日上線運行,設施農業用地將統一上圖入庫,納入自然資源“一張圖”監管。
“設施農業用地監管系統”是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掌握和分析各地設施農業用地情況必要的技術手段,也是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監管、保障用地規范有序和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監管“利器”。去年底《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以下簡稱4號文件)的下發,改變了以往設施農業用地由國家層面作出全面統一規定的做法,而是采取國家層面作出原則性規定要求、省級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放松設施農業用地“入口”關的同時,有必要嚴把“出口”關。對此,要求設施農業用地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上圖入庫,以設施項目為單位,在取得用地、設施建成和變更三個階段通過“設施農業用地監管系統”上圖入庫;省、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設施農業用地上圖入庫情況掌握動態,必要時組織實地核實,及時發現和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自然資源部將利用衛星遙感影像等技術手段加強監督檢查。
在鄉村振興戰略的大背景下,農村產業快速發展,設施農業已成為現代農業發展的主要產業形態之一,也對全面、精準掌握設施農業用地情況,加強用地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設施農業用地監管系統”將設施農業用地上圖入庫范圍設置為省級落實4號文件具體實施辦法明確的設施農業用地范圍,包括作物種植、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等用地情形。其中,直接利用耕地耕作層或其他農用地表層土壤進行農業生產的普通塑料大棚、下挖覆土式大棚、普通日光溫室和非硬化的養殖坑塘用地可不納入上圖入庫范圍,但配建的耳房、看護房、管理房等應納入上圖入庫范圍,更嚴禁將非設施農業用地以設施農業用地名義上圖入庫。可見,有了專門的用地監管系統,“以圖管地”更為精細。
從前一時期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來看,也有不少地方存在以設施農業為名實質改變土地性質、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設與農業生產無關設施的問題,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監管有欠缺,有的政策規定需要體現差別化要求。作為構建“大棚房”專項整治長效機制的重要內容之一,“設施農業用地監管系統”的運行必將為“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提供有力支撐,實現以圖管地、動態掌握設施情況,助力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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