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老妇人XXXX-天天做天天爱天天爽综合网-97SE亚洲国产综合在线-国产乱子伦精品无码专区

當前位置: 首頁 > 注冊會計師 > 注冊會計師歷年試題 > 2010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綜合題真題精選

2010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綜合題真題精選

更新時間:2012-12-12 14:50:26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注冊會計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填寫圖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綜合題(本題型共3小題。第1小題可以選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中文解答,最高得分為12分;如使用英文解答,該小題須全部使用英文,最高得分為17分。第2小題12分,第3小題16分。本題型最高得分為45分。要求列出計算步驟,每步驟運算得數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在答題卷上無效。)

  1.某有機化肥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生產的化肥一直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該企業所生產化肥既作為最終消費品直接銷售給農業生產者,又作為原材料銷售給其他化工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假定銷售給農業生產者和其他化工企業的比例為3:7,每噸化肥的不含稅售價為2500元、成本為1755元(含從“進項稅額轉出”轉入的255元)。該企業生產化肥的原材料均從一般納稅人處采購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近日,該企業的總經理與甲會計師事務所某注冊會計師會談,期間講座了是否放棄享受的增值稅免稅優惠的問題。為提請董事會討論這一問題并作決策,該總經理發了一封電子郵件,請該注冊會計師一些問題給予回答。該總經理所提問題如下:

  (1)對銷售給農業生產者和化工企業的化肥,放棄免稅優惠與享受免稅優惠相比,增值稅的計算有何區別?

  (2)以100噸化肥(30噸售給農業生產者,70噸售給化工企業)為例,分別計算免稅銷售、放棄免稅銷售情況下這100噸化肥的毛利潤,從而得出放棄免稅銷售是否更為有利?(說明:因農業生產者為非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后,為不增加農民負擔,銷售給農業生產者的化肥含稅售價仍為2500元/噸,銷售給化工企業的不含稅售價為2500元/噸。)

  (3)假定銷售給農業生產者的化肥含稅售價仍為2500元/噸,銷售給化工企業的不含稅售價為2500元/噸,以銷售總量100噸為例,請計算對農業生產者的銷售超過多少時,放棄免稅將對企業不利?

  (4)如放棄免稅有利,可以隨時申請放棄免稅嗎?

  (5)如申請放棄免稅,需要履行審批手續還是備案手續?

  (6)如申請放棄免稅獲準后,將來可隨時再申請免稅嗎?有怎樣的限定條件?

  (7)如申請放棄免稅獲準后,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8)可否選擇僅就銷售給化工企業的化肥放棄免稅?

  (9)如申請放棄免稅獲準后,以前購進原材料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要求:假定你為該注冊會計師,請書面回答該總經理的以上問題。(涉及計算的,請列明計算步驟。)

  【參考答案】

  (1)放棄免稅優惠:

  應納增值稅=2500×13%-255=70(萬元)

  享受免稅優惠:

  應納增值稅=0(萬元)

  (2)放棄免稅優惠

  毛利=[2500/(1+13%)-(1755-255)]×30+[2500-(1755-255)]×70=91371.68(萬元)

  享受免稅優惠:

  毛利=(2500/1-1755)×30+(2500-1755)×70=74500(萬元)

  所以,放棄免稅權有利,應該放棄。

  (3)假設對農業生產者銷售量為W:

  建立等式關系:享受免稅的毛利=放棄免稅的毛利

  (2500-1755)×100=〔2500/(1+13%)-1500〕×W+(2500-1500)×(100-W)

  展開算式為:74500=712.40×W+1000×(100-W)

  W=88.66噸

  當對農業生產者銷售88.66噸,對化工企業銷售11.34噸時,享受免稅和放棄免稅,企業獲得毛利相同。

  測試:當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為90噸時,

  放棄免稅,獲得毛利=〔2500/(1+13%)-1500〕×90+(2500-1500)×(100-90)=74115.04(元)

  也即,當對農業生產者銷售超過88.66噸時,放棄免稅獲得的利潤低于享受免稅獲得的利潤。此時放棄免稅對企業不利。

  (4)生產和銷售免征增值稅貨物或勞務的納稅人可要求放棄免稅權,稅法對此沒有限制性規定。

  (5)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6)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7)放棄免稅權的納稅人符合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尚未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應當按現行規定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銷售的貨物或勞務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8)不得選擇某一免稅項目放棄免稅權,也不得根據不同的銷售對象選擇部分貨物或勞務放棄免稅權。

  (9)納稅人在免稅期內購進用于免稅項目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所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一律不得抵扣。

  2.中國公民王某就職于國內A上市公司,2010年收入情況如下:

  (1)1月1日起將其位于市區的一套公寓住房按市價出租,每月收取租金3800元。1月因衛生間漏水發生修繕費用1200元,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支出憑證。

  (2)在國內另一家公司擔任獨立董事,3月取得該公司支付的上年度獨立董事津貼35000元。

  (3)3月取得國內B上市公司分配的紅利18000元。

  (4)4月取得上年度一次性獎金36000元,王某當月的工資為4500元。

  (5)5月赴國外進行技術交流期間,在甲國演講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幣12000元,在乙國取得專利轉讓收入折合人民幣60000元,分別按照收入來源國的稅法規定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折合人民幣1800元和12000元。

  (6)5月在業余時間為一家民營企業開發了一項技術,取得收入40000元。適逢該民營企業通過中國紅十字會開展向玉樹地震災區捐款活動當即從中捐贈20000元,同時通過有關政府部門向某地農村義務教育捐款8000元,均取得了相關捐贈證明。

  (7)6月與一家培訓機構簽訂了半年的勞務合同,合同規定從6月起每周六為該培訓中心授課1次,每次報酬為1200元。6月份為培訓中心授課4次。

  (8)7月轉讓國內C上市公司股票,取得15320.60元,同月轉讓在中國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某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轉讓凈所得折合人民幣180000元,在境外未繳納稅款。

  (9)8月開始被A上市公司派遣到所屬的某外商投資企業工作,合同期內作為該外商投資企業雇員,每月從該外商投資企業取得薪金18000元,同時每月取得派遣公司發給的工資4500元。

  (10)A上市公司于2010年11月與王某簽訂了解除勞動關系協議,A上市公司一次性支付已在本公司任職8年的王某經濟補償金115000元(A上市公司所在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25000元)。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按照下列序號計算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合計數。

  (1)計算王某1-2月出租房屋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考慮其他稅費)。

  (2)計算王某3月取得的獨立董事津貼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計算王某3月取得的紅利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4)計算王某4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5)計算王某5月從國外取得收入應在國內補繳的個人所得稅。

  (6)計算某民營企業5月支付王某技術開發費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7)計算培訓中心6月支付王某授課費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8)計算王某7月轉讓境內和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9)計算王某8月從外資企業取得收入時應由外資企業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10)計算王某8月從派遣單位取得工資收入時應由派遣單位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11)計算公司11月支付王某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參考答案】

  (1)應納個人所得稅=(3800-800-800)×10%+(3800-400-800)×10%=480(元)

  (2)取得的獨立董事津貼應按勞務報酬納稅。35000×(1-20%)×30%-2000=6400(元)

  (3)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按50%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18000×20%×50%=1800(元)

  (4)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36000÷12=3000(元),適用15%的稅率,速算扣除數為125,36000×15%-125=5275(元)

  (5)在甲國演講收入按照我國稅率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2000×(1-20%)×20%=1920(元),應補繳個人所得稅1920-1800=120(元)

  在乙國取得專利轉讓收入按照我國稅率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60000×(1-20%)×20%=9600(元),由于在國外已經繳納12000元,所以不需要補繳個人所得稅。

  (6)個人向玉樹地震災區捐贈和農村義務教育捐款,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40000×(1-20%)-20000-8000)×20%=800(元)

  (7)屬于同一事項連續取得收入的,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1200×4×(1-20%)×20%=768(元)

  (8)轉讓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免個人所得稅,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轉讓境外的股票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80000×20%=36000(元)

  (9)雇傭單位在支付工資、薪金時,按稅法規定減除費用,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18000-2000)×20%-375=2825(元)

  (10)派遣單位支付的工資、薪金不再減除費用,以支付金額直接確定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4500×15%-125=550(元)

  (11)超過免稅標準的補償金為:115000-25000×3=40000(元),40000÷8-2000=3000,適用15%的稅率,速算扣除數為125,應納個人所得稅:(3000×15%-125)×8=2600(元)

  3.某摩托車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有固定資產價值18000萬元(其中生產經營使用的房產值為12000萬元),生產經營占地面積80000平方米。2009年發生以下業務:

  (1)全年生產兩輪摩托車200000輛,每輛生產成本0.28萬元、市場不含稅銷售價0.46萬元。全年銷售兩輪摩托車190000輛,銷售合同記載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87400萬元。由于部分摩托車由該生產企業直接送貨,運輸合同記載取得送貨的運輸費收入468萬元并開具普通發票。

  (2)全年生產三輪摩托車30000輛,每輛生產成本0.22萬元、市場不含稅銷售價0.36萬元。全年銷售三輪摩托車28000輛,銷售合同記載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10080萬元。

  (3)全年外購原材料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貨合同記載支付材料價款共計35000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5950萬元。運輸合同記載支付運輸公司的運輸費用1100萬元,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公路內河運輸發票。

  (4)全年發生管理費用11000萬元(其中含業務招待費用900萬元,新技術研究開發費用800萬元,支付其他企業管理費300萬元;不含印花稅和房產稅)、銷售費用7600萬元、財務費用2100萬元。

  (5)全年發生營業外支出3600萬元(其中含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山區捐贈500萬元;因管理不善庫存原材料損失618.6萬元,其中含運費成本18.6萬元)。

  (6)6月10日,取得直接投資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股息收入130萬元,已知境內被投資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

  (7)8月20日,取得摩托車代銷商贊助的一批原材料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材料金額30萬元、增值稅5.1萬元。

  (8)10月6日,該摩托車生產企業合并一家小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資產公允價值為5700萬元、全部負債為3200萬元、未超過彌補年限的虧損額為620萬元。合并時摩托車生產企業給股份公司的無覓處權支付額為2300萬元、銀行存款200萬元。該合并業務符合企業重組特殊稅務處理的條件且選擇此方法執行。

  (9)12月20日,取得到期的國債利息收入90萬元(假定當年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年利率為6%);取得直接投資境外公司分配的股息收入170萬元,已知該股息收入在境外承擔的總稅負為15%.

  (10)2009年度,該摩托車生產企業自行計算的應繳納的各種稅款如下:

  ①增值稅=(87400+10080)×17%-5950-1100×7%=16571.6-5950-77=10544.6萬元

  ②消費稅=(87400+10080)×10%=9748萬元

  ③城建稅、教育稅附加=(10544.6+9748)×(7%+3%)=2029.26萬元

  ④城鎮土地使用稅=80000×4÷10000=32萬元

  ⑤企業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87400+468+10080-190000×0.28-28000×0.22-11000-7600-2100-3600+130+170+90-9748-2029.26=2900.74萬元

  企業所稅=(2900.74-620)×25%=570.19萬元

  (說明:假定該企業適用增值稅稅率17%、兩輪摩托車和三輪摩托車消費稅稅率10%、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3%、計算房產稅房產余值的扣除比例20%、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4元、企業所得稅稅率25%.)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涉及計算的,請列出計算步驟)。

  (1)分別指出企業自行計算繳納稅款(企業所得稅除外)的錯誤之處,簡單說明理由,并計算應補(退)的各種稅款(企業所得稅除外)。

  (2)計算企業2009年度實現的會計利潤總額。

  (3)分別指出企業所得部計算的錯誤之處,簡單說明理由,并計算應補(退)的企業所得稅。

  【參考答案】

  (1)企業的錯誤之處在于:

  ①銷售貨物收取的運費是價外費用,應并入銷售額計算銷項稅和消費稅,

  ②贊助取得的原材料,可以作進項稅抵扣。

  ③管理不善損失的原材料應該作進項稅轉出。

  ④沒有計算印花稅和房產稅。

  ⑤增值稅和消費稅計算有誤,導致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數據也是有誤的。

  補交增值稅=468/(1+17%)×17%-5.1+600×17%+18.6/(1-7%)×7%=166.30(萬元)

  補交消費稅=468/(1+17%)×10%=40(萬元)

  補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合計=(166.30+40)×(7%+3%)=20.63(萬元)

  補納房產稅=12000×(1-20%)×1.2%=115.20(萬元)

  補納印花稅=(87400+10080+35000+5950)×0.3‰+(468+1100)×0.5‰=42.31(萬元)

  (2)計算會計利潤總額。

  銷售收入=(87400+468/1.17+10080)=97880(萬元)

  銷售成本=0.28*190000+0.22*28000=59360(萬元)

  期間費用=11000+115.2+42.31+7600+2100=20857.51(萬元)

  營業稅金及附加=9748+2029.26+40+20.63=11837.89(萬元)

  營業外支出=3600+600×17%+18.6/(1-7%)×7%=3703.4(萬元)

  營業外收入=35.1(萬元)

  投資收益=130+90+170=390萬元

  會計利潤=97880-59360-20857.51-11837.89-3703.4+35.1+390=2546.30(萬元)。

  (3)分別指出企業所得稅計算的錯誤之處,簡單說明理由,并計算應補(退)的企業所得稅。

  價外收入沒有還原,所以,價外部分確認收入有誤,導致稅前扣除的稅金和教育附加有誤;漏記房產稅和印花稅導致管理費用計算錯誤;

  招待費超標扣除;新技術研發費用沒有進行加計扣除;管理不善損失材料進項稅未進行轉出,導致營業外支出有誤;公益捐贈超限額未進行稅前調整;分回股息、國債利息收入是免稅收益,不應該計入應稅所得;受贈的原材料沒有計入應稅收入,企業處理有誤;支付其他企業的管理費不得扣除;合并業務,應該按規定計算合并企業彌補被合并企業虧損扣除限額,企業全部扣除被合并企業虧損是錯誤的;境外分回股息不用全部納稅,而是按境內外稅率差補稅。

  業務招待費限額:900*60%=540大于97880*0.5%=489.4,稅前扣除489.4,調增900-489.4=410.60萬元

  捐贈限額=2546.30×12%=305.56萬元,實際公益捐贈500萬元,所以,捐贈調增194.44萬元。

  加計扣除研發費用800×50%=400萬元,調減所得400萬元。

  調整增加支付的管理費用300萬元

  分回股息和國債利息合計應稅所得調減130+90=220(萬元)

  合并企業扣除被合并企業虧損限額=(5700-3200)×6%=150(萬元)

  境外分回股息應補稅=170/(1-15%)×(25%-15%)=20(萬元)

  境內應稅所得=(2546.30+410.60+194.44-400+300-220-170-150)=2511.34(萬元)

  當年應納企業所得稅=2511.34×25%+20=647.84(萬元)

  應補企業所得稅=647.84-570.19=77.65(萬元)

2013年考試時間預測七天免費試聽

  201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查詢

  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招生簡章    2012年注冊會計師考后交流及真題分享

   環球網校注冊會計師頻道  環球網校注冊會計師論壇

分享到: 編輯:環球網校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注冊會計師資格查詢

注冊會計師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注冊會計師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環球網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