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相關問題解答
近日,財政部會計司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壓實會計工作責任,加強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官方通知詳情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構建主體明確、要求清晰、各方協同、運行有效的會計工作責任體系,近日,財政部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壓實會計工作責任 加強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財會〔2025〕25號,以下簡稱《意見》)。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意見》出臺的意義是什么?
答:出臺《意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決策部署的有力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局和戰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予以有力推進。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財政部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推動修改會計法,完善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健全會計工作體系和法律責任體系。但會計工作涉及主體眾多、利益關系復雜,部分行業、領域會計工作還存在責任主體不明、責任邊界不清等問題,導致工作運行不暢、相互推諉、各自為政。為此,《意見》將目前會計法律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關于會計工作責任的規定,梳理形成會計責任清單,有利于加強會計法治宣傳,強化會計工作相關主體的法治意識、規則意識、責任意識,為構建高效會計法治實施體系夯實基礎。
出臺《意見》是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內在要求。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強調“推動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市場監管公平統一、市場設施高標準聯通”。會計準則制度是進行會計處理、生成會計信息的基本依據,是市場基礎制度的組成部分。會計法規定,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并公布。但部分行業、領域對“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存在理解不到位、執行不到位等問題,影響會計信息質量,不利于會計職能作用發揮。為此,《意見》依據會計法強調了制定和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要求,進一步增強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統一性、權威性、執行力,確保市場主體會計信息可比,為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推動生產要素暢通流動,優化資源配置提供基礎。
出臺《意見》是強化財會監督工作的現實需要。2023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提出“構建起財政部門主責監督、有關部門依責監督、各單位內部監督、相關中介機構執業監督、行業協會自律監督的財會監督體系”?!兑庖姟穼⑸鲜鲐敃O督責任主體納入會計工作責任體系中,特別是針對部分行業、領域在會計工作中存在的風險隱患和痛點堵點,強化相關監管要求,有利于推動落實財會監督責任,提升財會監督效能。
問:《意見》的起草發布經歷了哪些過程?
答:2024年12月,我們啟動《意見》研究工作,全面梳理會計法律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關于會計工作責任的規定,按照會計工作涉及的責任主體整理形成會計工作責任清單,多次聽取部分地方財政部門、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有關行業協會的意見。在此基礎上形成征求意見稿,于2025年6月印發,征求各省級財政部門、中央有關部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的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印發以來,各有關方面積極反饋。反饋意見總體認為《意見》通過構建全鏈條、多層次、立體化會計責任體系,有利于全方位規范會計行為,促進提升會計信息質量。我們對反饋意見進行了認真梳理、逐條分析、充分吸收,形成送審稿,履行審核批準程序后正式印發。
問:制定《意見》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答:《意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嚴肅財經紀律、打擊財務造假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這一目標,以明確法定責任、引導歸位盡責、嚴肅追責問責為主線,以貫徹落實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為重點,合理區分單位會計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責任、利益相關方責任,落實財會監督責任,構建主體明確、要求清晰、各方協同、運行高效的會計工作責任體系,營造依法合規的會計工作環境,切實發揮會計工作在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秩序、提升國家治理能力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好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
問:《意見》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意見》共分為七部分、十五個方面,具體如下。
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明確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第二部分是單位會計主體責任,明確單位作為會計主體,在辦理會計事務、加強會計工作組織和人員配備、開展內部監督和配合外部監督等方面的會計工作責任。
第三部分是單位相關人員工作責任,明確單位負責人、單位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總會計師)、單位會計人員、單位其他人員的會計工作責任。
第四部分是會計服務機構工作責任,明確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會計軟件服務商的相關工作責任。
第五部分是政府部門監管責任,明確財政部門、有關監督檢查部門、業務主管部門的會計監管責任。
第六部分是行業協會自律監督責任,明確注冊會計師協會、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自律監督責任。
第七部分是加強組織領導,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做好宣傳培訓,抓好貫徹落實;要求各單位切實履行法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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