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同步習題:匯票的追索權
更新時間:2019-01-11 11:26:42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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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將于10月19-20日舉行,現考生處于備考階段,環球網校小編為了讓考生更好備考特分享“2019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同步習題:匯票的追索權”希望考生掌握知識點的同時做相關練習題。
【單選題】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付款提示期限內提示見票的,則喪失對特定票據債務人以外的其他債務人的追索權。該特定票據債務人是( )。
A、出票人
B、保證人
C、背書人
D、被背書人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本票的持票人未在規定期間提示見票的,喪失對“出票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權。
【多選題】根據《票據法》的規定,被追索人在向持票人支付有關金額及費用后,可以向其他匯票債務人行使再追索權。下列各項中,屬于被追索人可請求其他匯票債務人清償的款項有( )。
A、被追索人已清償的全部金額
B、被追索人發出追索通知書的費用
C、被追索人已清償的全部利息
D、持票人因票據金額被拒絕支付而導致的利潤損失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被追索人行使再追索權,可以請求其他匯票債務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已清償的全部金額及其自清償日起至再追索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發出通知書的費用。因此,選項D中所說的利潤損失是不包括的。
【多選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匯票出票人記載事項的表述中,可以導致票據無效的有( )。
A、附條件的支付委托
B、票據不得轉讓
C、票據金額僅以數碼記載
D、銀行匯票上未記載實際結算金額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匯票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之一是“無條件支付的委托”,如果是“附條件的支付委托”,則票據無效。票據出票人與背書人均可以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如果銀行匯票記載匯票金額而未記載實際結算金額,并不影響該匯票的效力。所以選項AC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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