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專業實務》考點: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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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與評價:
依據職業衛生有關采樣、測定等法規標準的要求,在作業現場采集樣品后測定分析或者直接測量,對照國家職業危害因素接觸限值有關的標準要求,是評價工作環境中存在的職業性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的基本方式。通過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可以判定職業危害因素的性質、分布、產生的原因和程度,也可以評價作業場所配備的工程防護設備設施的運行效果。
1職業危害因素檢測
國家職業衛生有關法規標準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采樣和測定都有明確的規定,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必須按計劃實施,由專人負責,進行記錄,并納入已建立的職業衛生檔案。常見政策法規主要為部門頒布的有關規章,例如《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規定,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則對煤礦企業職業危害因素檢測進行了規定。除國家主管部門頒布的有關規定外,現行職業衛生標準也對職業危害因素的布點采樣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主要職業衛生標準有GBZ 159—2004《工作場所空氣中有毒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與《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GBZ 189.1~2007至GBZ 189.11~2007)有關技術規范等。
對于工作場所中存在的粉塵和化學毒物的采樣來說,根據其采樣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為定點采樣和個體采樣兩種類型。定點采樣是指將空氣收集器放置在選定的采樣點、勞動者的呼吸帶進行采樣;個體采樣是指將空氣收集器佩戴在采樣對象(選定的作業人員)的前胸上部,其進氣口盡量接近呼吸帶所進行的采樣。
2.職業危害因素測定分析
對于多數物理性職業危害因素,在現場檢測時可以借助測定設備直接進行讀數外,對于作業場所空氣中存在的粉塵、化學物質等有害因素,在采集作業場所樣品后,還需要作進一步的分析測定。主要標準有粉塵測量有關技術規范《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GBZl92.1—2007一GBZl92 5—2007)、《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GBZ/T160.1至GBZ/T160.8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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