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
1.勞動報酬與支付:
(1)形式: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2)時間: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2.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1)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婦女節、青年節),對參加社會活動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
(2)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加班)的工資支付:
①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②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補休,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③法定休假日工作,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④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根據上述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3)違反規定的責任
①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②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最低工資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處理:
(1)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2)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會計職稱頻道及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最新資訊
- 初級會計經濟法考點歸納:社會保險2025-11-26
- 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重點:勞動合同2025-11-25
-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學霸筆記:票據法上的期限規定2025-11-25
- 初級會計經濟法考點匯總:各類銀行結算賬號的規定2025-11-24
-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知識歸納:簽章辨析2025-11-24
-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講義:會計檔案易錯數字總結2025-11-24
- 別再傻傻分不清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點:法律事實與法律關系2025-11-10
-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16大稅種應納稅額的計算匯總2025-11-10
- 2026年初級會計三色筆記重磅發布!實務+經濟法雙科覆蓋,告別低效備考2025-10-13
- 告別盲目背書!2026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三色筆記,隨時隨地刷考點2025-10-13


